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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00:00  |  查看次数:[]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在党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并根据当前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党员队伍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内容。

三、民主评议开始前,党支部应组织党员认真搞好听取意见、学习教育和自我总结等准备工作。

四、民主评议活动中,党员要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的自我评议,然后进行互相评议。评议时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表率。

五、民主评议后,支部要将评议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表扬;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区别情况,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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